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
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湖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等两个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
2.湖州市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中考改革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级有关部门。
湖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1
湖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普及。
二、基本政策
(一)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对象: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2.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总分为570分。
3.中考日期:6月13日至14日。
4.考试内容:学科课程标准和《2009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中考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命题要依据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体现新课程改革要求,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切实保证命题质量,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5左右,试卷结构合理、清晰明确。杜绝偏题、怪题,逐步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数学和科学仍设置自选题,分值为5分,自选题得分记入总分,考生所得总分不能超过该学科满分。社会政治实行开卷考试,数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中考的组织实施:中考由市教育局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三县和市辖区分别组织报名、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进行补考。补考由县(区)或学校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各县(区)和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但免试录取(或保送)学生的学业成绩可由学校根据平时学业成绩评定。各地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从2009年开始实施网上阅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对开放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尽量避免阅卷误差。
6.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要进行试卷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后20%的学生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教学建议,各县(区)要加强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学校重视和关心后20%学生的进步与成长。
(二)继续推行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决定继续推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评价的实施继续按《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基〔2005〕183号)文件要求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可行性。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并对初中阶段表现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可进行补测,合格的仍可评为P等,不合格的定为E等。综合素质评价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09年4月15日前完成,认真填写《湖州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加分)统一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市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县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县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三)稳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
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实行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各县要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2009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比例达到公费招生数的40%以上。市区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的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发。
2.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停止招收免试直升生(除涉农专业外)。继续实行中职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制度。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助学奖学工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受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就读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继续实行免收学费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于职业高中。
3.全面实施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区)要实行中考体育考试,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确定测试项目,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市区体育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测试项目2项,一项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另一项从立定跳远和推铅球2个项目中由学生任选一项,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
4.继续实行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县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2个或2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20分。市区优惠加分细则另文下发,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从2010年起,市区将逐步减少中考加分项目、降低中考加分分值。
市区高中段招生总分为:学业考试总分+体育成绩+艺术成绩+优惠加分,其中,体育考试成绩计分办法见《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附件2),艺术成绩为综合素质考核中“艺术类”测评等级,P等级及以上记20分,E等记0分。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段学校学习。
5.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教监〔2008〕7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布,各普通高中要根据规定的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最低控制分数线招收择校生。
6.试行特长生录取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培育学校的办学特色,试行特长生录取办法,各高中学校可制定本校的特长生优惠招生办法,在中考后予以录取。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2%,招收在思想品质特别优秀,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
7.在外借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考生,直接向当地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回湖州市区的外地借读生须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这些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由其就读的初中学校提供。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视为P等,经参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市区的社会考生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项目测试和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8.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通过制作统一招生宣传片、考生手册等有效的途径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务,市区的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部署。高中段学校不得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进行招生工作宣传,也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接待和组织高中招生学校来校宣传,维护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纪违法现象的出现。各县(区)和学校要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四、措施要求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2.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期间,市教育考试中心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考点须有适当规模,且设施条件完善,要加强对考试数据处理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防止发生各种违规、泄密、舞弊事件。要制订防范预案,保障师生和考试安全。
3.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和信息,在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需要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自主确定特长生的标准、测试办法,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提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超范围招生。高中段学校要及时汇总招生情况,作好统计分析并报市、县(区)教育局。高中段学校不得在4月以前招收新生。
4.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初中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5.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把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制作成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县(区)和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指导和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
(4)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奖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与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差错的要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2
湖州市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有效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利于推动学校体育教育工作。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观念,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试对象
2009年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内容采用过程评价与专项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即平时成绩和专项测试成绩二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满分10分,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总分30分,计入升学总分。各部分计分办法如下:
(一)平时成绩
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是学生平时体育课、其他校内体育活动(包括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综合成绩。评定的方法为:体育课出勤和表现分别占10%、和20%,其他体育活动的出勤和表现占2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0%。根据学生在初中三年的表现和测试水平,由体育教师评定。评定原则上分优秀、良好、及格3个等级,评定优秀计10分,良好计9分,及格计8分,个别特别差的学生,可以评为5分及以下。
(二)专项测试成绩
1.测试项目:2009年体育专项测试男女生各进行2个项目的测试。其中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测项目为立定跳远或推铅球。
2.成绩评定:每项成绩满分为10分,两项合计20分。
3.专项测试方法:
(1)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场地器材:环形田径场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闭,一般为塑胶跑道,跑道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20人一组,站立式起跑,起跑后不分道次。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最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带跑。每个考生一次测试机会。
(2)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一般为塑胶场地,得分线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两脚自然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和连续起跳动作,双脚同时落地后从前方迈出测试区。每人有三次跳的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3)铅球
场地器材:3千克铅球,平坦土质场地,投掷圈直径为2.135米,得分标准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在投掷圈内,单手握球从静止姿势开始,原地或滑步均可,须单手从肩上出球,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抛掷。球出手后,脚不得踏上圈、线(或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触及圈外地面,离开投掷圈必须从后半圈走出。每人有三次投掷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绩,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4.评分标准:
分值 |
男子 |
女子 |
1000米
(分秒) |
立定跳远
(米) |
铅球
(米) |
800米
(分秒) |
立定跳远
(米) |
铅球
(米) |
10 |
3′40″ |
2.45 |
10.10 |
3′25″ |
1.95 |
6.90 |
9 |
3′55″ |
2.35 |
9.50 |
3′40″ |
1.80 |
6.50 |
8 |
4′10″ |
2.20 |
8.90 |
3′55″ |
1.65 |
6.10 |
7 |
4′25″ |
2.10 |
8.30 |
4′10″ |
1.55 |
5.70 |
6 |
4′40″ |
1.93 |
7.70 |
4′25″ |
1.45 |
5.30 |
5 |
5′00″ |
1.90 |
7.10 |
4′40″ |
1.35 |
4.90 |
4 |
5′00″以上 |
1.85 |
6.50 |
4′40″以上 |
1.30 |
4.50 |
3 |
|
1.80 |
5.90 |
|
1.25 |
4.10 |
2 |
|
1.75 |
5.30 |
|
1.20 |
3.70 |
1 |
|
1.70 |
4.70 |
|
1.10 |
3.30 |
四、免考与缓测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在专项测试时,允许学生申请缓测。
(一)免考:申请免考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并填写“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区教育局同意确认、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即可免考体育。
免考体育的学生,其成绩的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因下肢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对象的免考学生,以全体参考学生的平均成绩记入其体育考试成绩;第二类,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按60%计,即以12分记录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免考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办法不变,但原则上平时成绩不能得满分。
(二)缓测:因伤、因病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专项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测。申请缓测的学生,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填写“缓测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专项测试可缓测。缓测一般在集中测试后的第二周进行,具体缓测时间和地点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五、考试组织与成绩评定
1.平时成绩由初中学校组织评定,按实评定,不限各分数的比例,要求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
2.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于4月底至5月初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体育考试结束后,学校必须及时公示学生的成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并于5月20日前将平时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六、其他事项
1.学生的各项成绩的原始材料由学校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2.回湖个别报名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体育测试,平时成绩由毕业学校提供成绩证明。
3.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应通过学校立即向考务组反映,以便核实。
4.体育专项测试是一次性测试,没有补测。二个项目都测完的学生和无故不参加规定时间测试的学生,不能再申请缓测。